衡阳:换届工作全程监督 违反“禁令”将严肃追责

近日,衡阳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换届风气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速查究问责,切实以铁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安排,今年市县乡三级四套班子将自下而上进行换届。为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深刻教训,衡阳市委和市纪委把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落实换届纪律要求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法》要求将换届风气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对党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产生、政协委员的产生、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产生等主要程序和环节进行全程纪实、全程监督。
《办法》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有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速查究问责:以亲属、朋友、部下、同乡、同学、战友等为“小圈子”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通过请客送礼、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以及其他方式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跑风漏气、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其他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办法》强调,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职能部门因不认真、不正确履行换届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换届工作人员违反换届纪律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一律从严从速查究问责。(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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