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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纪委通报贺慧明违纪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4-14 08: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怀化市纪委对贺慧明违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2015年11月12日,怀化市纪委对市地震局局长贺慧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化公为私,长期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等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16年2月22日,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对其违纪所得38127元全额上缴市财政。现将贺慧明案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共计38127元

    贺慧明在担任怀化市地震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使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5586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维修费2541元。

    二、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

    2014年3月28日(清明节前),贺慧明安排单位司机驾驶湘NA7815号公车送其到益阳市大通湖区办理私人事宜,并以到益阳考察的名义,在单位报销了差旅费和路桥费。(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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