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

剑指五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溆浦县仲夏乡岩英坪村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村党支部书记袁国涛、村委会主任张贻芳和村报账员夏洪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志军索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的‘感谢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14日,湖南省纪委网站“三湘风纪网”通报了怀化市查处的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连日来,该省各市接连通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曝光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形成强大震慑,是该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基层党员干部纷纷表示,群众对“雁过拔毛”式腐败深恶痛绝,这样的点名道姓通报,让违纪的党员干部自惭形秽、无地自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该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但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尤其是“雁过拔毛”式腐败依然在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为此,在今年年初的湖南省纪委八次全会上,省委决定,由省纪委牵头在全省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月29日,湖南省委召开全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持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五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狠狠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让想‘雁过拔毛’的不敢拔,拔了的遭惩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强调,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自查是基础,公开是手段,制度是保障。
目前,该省各地各单位正重点围绕上述五类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一经查实,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出现这类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个别干部“有权任性”。因此,在严肃查处此类问题的同时,该省注重用制度的“笼子”管住基层干部乱伸的手。
株洲市芦淞区通过审计发力,专项整治项目征拆过程中的腐败问题。针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坚决预防和遏制项目征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专项财政资金等问题。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是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就是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奇林介绍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风险,该市出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24条意见,拧紧村级财务管理“安全阀”。同时,对这类案件,实行“一案四查”,即一旦发生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回访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记者 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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