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涟源市对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七星街镇曲溪村党支部书记廖小良克扣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案。2012年,廖小良在发放2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时,私自克扣每户500元,共计1000元作为危房验收协调费用。2015年5月,七星街镇党委给予廖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亩塘镇梅兰村村干部刘兆龙、刘淑文侵占集体资金、套取国家补贴案。2011年5月,时任梅兰村村主任刘兆龙以村民名义领取农村公路补助款10000元据为己有。2013年11月,时任梅兰村党支部书记刘淑文、村主任刘兆龙套取村公款3720元,各分得1860元。2014年2月,刘淑文、刘兆龙以购买牛肉名义在村上虚报开支10740元,各分得5370元。2006至2013年,刘兆龙在发放村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时,私自截留7350.2元据为己有。2012至2013年,刘兆龙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6120元。2012年,刘淑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套取危房补助资金6000元。2011至2013年,刘兆龙、刘淑文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8000元,作为村级收入入账。2015年7月,涟源市纪委分别给予刘兆龙、刘淑文开除党籍处分。
桥头河镇车田村党支部书记廖志龙、村秘书廖凤书套取资金、虚报开支案。2011至2014年,廖志龙、廖凤书利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户村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9000元,支付村民10000元后,其余29000元用于村里开支。2011年,廖志龙在村里水利维修改造项目中重复报销开支2530元。2012至2014年,廖凤书在村里安全饮水项目中重复报销开支2820元。2015年7月,桥头河镇党委分别给予廖志龙、廖凤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茅塘镇温溪村党支部书记周海清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案。2003至2013年,周海清将应当支付给群众的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资金37533.6元据为己有。2011至2012年,将温溪村村级公路的国家补贴资金4万元挪作私用,长期不入账。2015年7月,涟源市纪委给予周海清开除党籍处分。
六亩塘财政所副所长杨辉、工作人员李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2010至2012年,杨辉、李渊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伙同他人虚报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86062.94元,除去相关开支后,杨辉、李渊各分得238400元。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李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家电经销商贿赂,共计41500元。2014年9月,涟源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玩忽职守罪判处杨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渊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2014年1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5年7月,涟源市纪委分别给予杨辉、李渊开除党籍处分。
石马山镇柏杨村党支部书记张新平、村计育专干刘四桂、村秘书张细华侵占集体资金、违规发放补助案。2011至2013年,张新平、刘四桂、张细华等四人以支付补助名义将保险公司赔付给村民的水稻保险理赔款3849.92元私分,其中张新平分得1049.92元、张细华分得1150元、刘四桂分得900元。2012年,张新平、刘四桂、张细华等人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发放2009年至2012年村干部误工工资47600元。2015年8月,涟源市纪委给予张新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给予刘四桂、张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马镇浆溪村党支部书记周四华贪污公款、职务侵占案。2011至2012年,周四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村双季稻种子款82130元据为己有。2012年,周四华将村民交给村里的10600元地坪硬化工程款据为己有。2005至2010年,周四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64784元。2013年6月,周四华将应由其本人承担的道路硬化费用4325元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2009年,周四华为村民争取安居工程项目补贴5000元,强行克扣2000元。2015年10月,涟源市纪委给予周四华开除党籍处分。
枫枰镇黄潭村党支部书记谢权、村秘书谢庆生职务侵占案。2008年,谢权、谢庆生伙同他人以虚增征地面积、变更征地丈量原始记录等方式共套取娄新高速征地补偿款261505.59元,谢权分得103915元,谢庆生分得52172.7元。2010年,谢权、谢庆生伙同他人从娄新高速工程项目部支付给黄潭村的临时土地使用费70000元中拿出62760.96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其中谢权用去23535.36元、谢庆生用去15690.24元。2012年,谢权、谢庆生伙同他人将娄新高速建设过程中黄潭村所得水土流失费及房屋炮损费余款24100元平分,谢权、谢庆生各分得4820元。2015年1月,双峰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权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判处谢庆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5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2015年11月,涟源市纪委给予谢权、谢庆生开除党籍处分。
六亩塘镇胜利村村主任谭周国贪污公款案。2011年1月,谭周国在配合六亩塘镇工作组处理良溪石膏矿农赔问题时,利用职务便利,将80000元农赔资金据为己有。2015年11月,涟源市纪委给予谭周国开除党籍处分。
金石镇益星村党支部书记刘兵清贪污公款案。2012至2013年,刘兵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益星学校建设资金17272元。2015年12月,涟源市纪委给予刘兵清开除党籍处分。(涟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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