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麻阳县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原尧市乡财政所所长陈启生违规调控村级经费案。2011年3月,陈启生任尧市乡财政所所长后,为了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决定向尧市乡所辖12个村每年收取500元“代记账费”。所收取的“代记账费”由尧市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用相关开支票据,通过各村报账员到村里报账后收取。2011年至2013年,尧市乡财政所三年共收取村级“代记账费”18000元。2015年5月22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启生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尧市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2.黄桑乡湖池村党支部书记黄小菊侵占村级资金案。2012年11月,县财政给湖池村拨付了16621元的农业两税化债资金。黄小菊伙同三人以该款是村里对其任职期间拖欠的工资、伙食费补偿为由,采取开具税务发票的方式将16221元从村级财务账上报出,黄小菊分得4000元。黄小菊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给自己发放了2400元电话费;2014年11月,县经管局经过审计决定对黄小菊违规领取的电话费予以收缴。黄小菊向经管局上交电话费时,从农网改造以奖代补资金中占用了2400元钱用于缴纳自己违规领取的电话费。2016年1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小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栗坪乡庙坳村党支部书记胡军优亲厚友案。2013年4月,庙坳村经过公示和评议,胡军父亲胡某以优抚军人家庭建房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胡军在填写报建房补助申请表时,得知栗坪乡没有此类别的建房补助指标,胡军没有按照程序再次进行公示和评议,而是将其父亲胡某以贫困残疾人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2013年12月,胡某在村临街处的房子通过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并获得了危房改造资金12000元。2014年12月胡军主动退赔违纪金。2015年1月6日经栗坪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军党内警告处分。
4.石羊哨乡松溪坪村委会主任江开忠不正确履职案。松溪坪村二组低保户杨某,2014年8月因病死亡。松溪坪村委会主任江开忠(具体负责办理本村的民政事务)未将杨某的死亡信息上报乡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导致杨某死亡后其低保款2380元一直由其子领取和使用。2016年4月11日经石羊哨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开忠党内警告处分。
5.兰里镇道通村党支部书记郑自松工作失职案。郑自松在担任道通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6月协助镇人民政府办理农村低保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没有对满某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导致满某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违规享受低保4200元。2016年4月13日经兰里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郑自松党内警告处分。(麻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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