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通报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问题

近日,安乡县对8起“纠‘四风’、治陋习”及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案件进行了通报。
1.安全乡董家垱村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董家垱村坐收坐支19440元鱼池延包费,用于处理接待和送礼开支。2016年3月,县纪委给予董家垱村支部书记宋云华、村会计熊兴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下渔口镇政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2015年第三季度,下渔口镇违规发放“三大秩序”整治加班补助400元/人。2016年3月,县监察局给予下渔口镇政府时任分管财贸负责人郭学斌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全额退缴。县纪委对下渔口镇党政负责人给予警示谈话。
3.县深柳中学违规乱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5年上学期,深柳中学以照相费的名目违规向八、九年级学生每人收取8元钱的照相费,计16408元;违规在学校商店中列支招待费54165元。2016年3月,县教育局给予深柳中学副校长杨晖、黄生智及会计陈建农3人行政警告处分。
4.陈家嘴镇镇村干部违规赈酒的问题。2016年1月14日,陈家嘴镇政府工作人员岳华山的儿子岳某(普通群众)为女儿做满月酒,共摆酒席15桌,其中有2桌是岳华山的朋友,岳某收受父亲朋友的礼金共计5500元;2016年1月18日,陈家嘴镇三湖村支部书记阳分清在自己家中为其新建楼房贺新,共摆酒席18桌,其中收受朋友及三湖村群众的礼金共计9200元。2016年3月,陈家嘴镇纪委分别给予岳华山党内警告处分、阳分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安乡县原种场(二农场)危房改造中有关违纪问题。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在2013年至2015年危房改造期间,专账外列支危房改造支出308.75万元;危改项目工程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用“白纸条”支付工程款162.66万元;截留占用原种场危改资金56.07万元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财经纪律以及县委“三个三”制度规定。鉴于国营安乡县一农场所套资金主要是用于本场危房改造项目,相关责任人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积极上缴违纪款项,2016年4月,县纪委给予国营安乡县一农场场长杨贵明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党总支书记胡昌勇行政警告处分,县农业局给予一农场会计许金玲行政警告处分。
安乡县原种场在2012—2015年期间,违规收取垦区危房改造保证金37.6万元;截留危改补助资金18.15万元;虚报冒领垦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万元;套取公路建设资金10万元;违规挪用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账外列支85.75万元;办公楼装修、道路硬化工程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程序。鉴于原种场违纪违规资金全部用于了本场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发展,在组织调查过程中,王运武、李敏智、李明、徐亚兰等人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有关错误事实,并积极上交了单位违纪所得。2016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原种场场长王运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李敏智、会计徐亚兰、出纳李明3人党内警告处分。
6.县法院、县公路局工作人员违反上班纪律的问题。4月1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县法院董家垱法庭庭长陈波在正常上班时间到天海体育馆打乒乓球,被县作风暗访组督查发现并拍摄了现场视频。4月11日下午,县公路局工程股副股长裴文华、机务安全股工作人员郭宇、刘静3人未经请假擅离岗位早退;县公路局副科级干部刘敏迁既不打卡签到也未登记去向,擅自脱岗被县作风暗访组督查发现。2016年4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波、刘敏迁2人行政警告处分;县公路局分别给予裴文华、郭宇、刘静3人行政警告处分。(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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