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长沙市纪委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湘江枢纽海事处干部查章达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1月10日,查章达在某酒店举办婚礼,宴请桌数达40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等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2800元。市地方海事局党委给予查章达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或责令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长沙县湘龙派出所副所长张甫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端午节前,长沙县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服务办公室协管员金辉(借调在湘龙派出所工作),为请求张甫关照自己在中南汽车世界开设电游赌博室的朋友罗某某,以端午节拜节名义送给张甫2000元,张甫予以收受。长沙县纪委给予张甫党内警告处分。
浏阳市住建局燃气办原主任李勇、原副主任黄慧春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春节前,李勇、黄慧春先后各收受浏阳市某液化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礼品(价值233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浏阳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勇、黄慧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李勇、黄慧春燃气办主任、副主任职务,违纪物品予以收缴。
宁乡县善山岭中学党支部书记刘岳衡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7月31日晚和8月1日中午,刘岳衡为自己的一对双胞胎儿子举办升学宴,设宴席15桌,收受礼金共39000元,其中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6100元。道林镇党委给予刘岳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芙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副中队长张征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2日中午,张征驾驶执法车辆到马坡岭街道新安村某网络会所吃饭、休息,直至下午17时才驾车离开,期间未执行任何公务。芙蓉区纪委给予张征党内警告处分。(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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