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通报1起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日前,中方县对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6年4月26日至4月27日,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老田溪村村主任杨理茂违背组织原则拒绝参加乡党代会,并通过非组织活动影响本村其他党代表参加乡党代会,对抗党委和政府,破坏党委换届选举。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在干部群众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政治影响。
经查,中方县蒿吉坪瑶族乡老田溪村村主任杨理茂,于2016年4月26日中午到乡党委副书记金铁军办公室,以对乡里的并村方案有意见为由,明确表示不参加4月29日举行的乡党代会。随后,杨理茂又将上述内容跟乡党委书记黄生军重述了一遍,黄生军和金铁军均要求他和村里的其他乡党代表务必按时参加会议,未果。4月26日下午至4月27日,杨理茂先后打电话给老田溪村党代表杨隆凤(老田溪村党支部书记)、杨春忠(老田溪村会计)、杨连香(老田溪村妇女主任)、杨理杰、杨理风、杨锦等6名乡党代表,告知其本人不参加乡党代会的想法,并称“你们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上述六人除了杨隆凤和杨锦讲要去参加党代会以外,其余四人均表示杨理茂去开会,他们就去,若杨理茂不去开会,他们就不去。蒿吉坪乡党委、政府得知杨理茂拒绝参加并影响其他党代表参加乡党代会的情况后,立即找到杨理茂等人,并采取了多种措施多次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效果甚微。通过反复思想教育,4月28日中午,杨理茂才同意参加会议。当天下午和晚上,杨理茂分别给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杨锦等五人打电话,要他们按时参加4月29日召开的乡党代会。4月29日,老田溪村9名党代表除了杨小绿因事、杨香爱因病请假未参加乡里召开的党代会外,其他7名党代表均按时参加了乡里召开的蒿吉坪乡第五次党代会。
杨理茂违背组织原则拒绝参加乡党代会并通过非组织活动影响本村其他党代表参加乡党代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之规定,5月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蒿吉坪瑶族乡老田溪村村主任杨理茂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责成蒿吉坪瑶族乡党委按程序撤销杨理茂的乡党代表资格,并对杨隆凤、杨春忠、杨连香、杨理杰、杨理风、杨锦等六人诫免谈话;对杨理茂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问题全县通报批评。(中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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