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

日前,娄星区对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乐坪街道办事处贤童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细光侵占社区资金案。2013年12月和2014年8月,陈细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房屋租赁税2000元和1500元在社区报销。乐坪街道党工委给予陈细光党内警告处分。
2.石井镇水口村党支部书记肖建良侵占集体资金案。2012年12月,上级部门以石井镇河北小学教育经费名义下拨20000元给水口村。肖建良在石井中学领到该笔现金20000元后,除支付接待开支10850元外,结余9150元未入水口村财务帐,肖建良分得2745元。石井镇党委给予肖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双江乡义坪村金山组组长贺先德挪用五保供养资金案。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贺先德分14次从其保管的五保户贺某南存折上支取现金12940元,实际交给贺某南298元,挪用12642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双江乡党委给予贺先德党内警告处分。
4.大科街道办事处水利站站长刘兆忠、出纳童茹蓉违反财经纪律案。2012年至2014年,大科街道办事处某村每年以虚列支出的方式从水利项目资金中返还给大科水利站工作经费20000元,共计60000元,该款未入水利站财务帐。2012年至2013年,刘兆忠、童茹蓉分别从该款项中违规领取补助、报销个人开支17030元和4160元。区纪委给予刘兆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童茹蓉党内警告处分。
5.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彭建军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费”案。2015年4月2日,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2014年12月抽调至娄星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彭建军在执法过程中默认同班执法人员颜某、周某、匡某(分别由市公路局、区公路局另案处理)在收受超载车辆驾驶员现金2000元后,不作检测、不予处罚即放行,其中彭建军得“好处费”现金500元。区纪委给予彭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00元上交区财政。 (娄星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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