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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通报5起“四风”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6-02 11:54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桃江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四风”问题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县武潭镇龙拱滩村原支部委员、村委主任张甲辉侵占挪用集体财产、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13年至2014年,张甲辉利用职务之便,将应记入村集体收入的水费、退还货款、补助资金等共计3116元,以少记帐或不记帐形式据为己有;2015年,他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报销开支等行为。张甲辉违纪所得被收缴国库,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县桃花江镇查违控违拆违办主任刘叔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2015年12月,刘叔平在桃花江镇为儿子举办婚宴,设宴31桌,违规收受非亲戚礼金5300元。刘叔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副科级干部莫长青赌博案。2015年12月,莫长青在桃江县城一家酒店内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莫长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高桥乡松柏村原支部书记刘德光挪用山林承包款案。2007年,刘德光代表松柏村从高桥乡联办林场领取部分山林承包款26400元,其中挪用26055.74元。2008年10月刘德光向村委出具了26055.74元的借条,到2015年年底仍未还清欠款。刘德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浮邱山乡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永忠伪造村委印章、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9年,吴永忠伪造新桥村村委印章一枚,用于申请民政救助资金、项目建设合同签订等业务工作;2015年2月15日,他未经集体研究挪用村集体资金,从村会计手中借出村级集体资金40万元,用于支付与他人合伙承包的工程费用及转付他人工程款,2月22日,吴永忠将这40万元归还给了村集体。吴永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桃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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