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项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督查的情况通报

根据工作安排,4月25至29日,省专项整治办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深入衡阳市、常宁市,郴州市、宜章县,邵阳市、隆回县,怀化市、芷江县和4个乡镇,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两项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了解的基本情况
督查发现,4个市和4个县市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都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宣传部署,并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个别市、县针对本地工作实际,增加了一些“自选动作”,使专项整治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动员部署全覆盖。相关市县党委、政府普遍对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在党委常委会议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工作任务层层部署到了县直部门和乡镇。有的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组织、亲自推动,为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有力保障。如,邵阳市成立的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怀化市召开的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市委书记出席并作重要讲话。郴州市在今年2月就由市委部署启动了全市范围的“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受到中央电视台和省内主流媒体的重点推介。
(二)整治重点突出,工作推进有亮点。相关市县都能够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整治,一些工作可圈可点,具有一定特色。如,邵阳市在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中增加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问题。衡阳市“纠‘四风’、治陋习”问题增加了整治党员干部认“干亲”和党内称呼庸俗化的问题。衡阳市常宁市在去年底就部署启动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开展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项行动,建立了民生资金下拨登记备案制度和民生资金、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抽查检查制度。怀化市、郴州市和衡阳市都出台了“禁酒 令”,并层层签订责任承诺书。郴州市宜章县聚焦“四风”问题新变种,重点整治“七大陋习”。怀化市芷江县以“四风、陋习”问题为切入点,出台了人情往来“十不准”规定。
(三)问题导向明确,案件查处有力度。相关市县大多能够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结合去年省纪委部署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5年以来,郴州市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4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作风建设问题处理1314人。怀化市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92件,处理328人;查处“四风、陋习”问题154起,处理256人。衡阳市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22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查处“四风、陋习”问题30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2人,移送司法机关32人。邵阳市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5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4人;查处“四风、陋习”问题50起,处理82人。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整治任务没有及时落实到乡镇基层;二是部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不到位;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感和主动性不强;四是全面自查工作尚未有效启动。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省专项整治办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抓实全面自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近期召开部分市州和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当前工作情况,督促推动下一步的全面自查工作。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类扶贫及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并对清查出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条块结合的思路,重点督促省直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细化自查工作要求,制定相关统计表格,严格按要求核查处理问题线索。对“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各单位对照五个方面的整治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督促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落实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牵头或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对两项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由省专项整治办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和正反典型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快查快结要求,整合力量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从快从严查处中纪委或省纪委的信访交办件,确保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办都要选择一批问题线索进行交办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省专项整治办将适时筛选并下发第二批挂牌督办的两项专项整治重点信访举报件,对市州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筛选分析,在全省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富有特色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编发工作简报,并在三湘风纪网和其他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三是层层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省专项整治办将从省直相关责任单位纪检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本次督查对象以外的其他市州适时开展督查。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相关部门和系统的项目资金分配、下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解剖麻雀;对“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督促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两项专项整治的全面自查工作进行深入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专项整治工作敷衍了事、被动落后的地方和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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