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茶陵县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茶陵县浣溪镇白露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奇智违规侵占补偿款案。经查,2011年、2012年郭奇智在任浣溪镇白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村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款共计1.3万余元。2015年2月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郭奇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3万余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茶陵县虎踞镇低车村原党支部书记龙毛仔、原党支部委员、村主任龙四妹违规收受贿赂案。经查,2012年至2013年期间,龙毛仔利用其担任低车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黄坪电站李某协调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16万元。2015年5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龙毛仔开除党籍处分,受贿所得16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2016年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龙毛仔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查,2012年至2013年期间,龙四妹利用其担任低车村党支部委员、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黄坪电站协调与村民矛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2015年12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龙四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2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头铺村原村主任兼出纳李牛苟违规侵占资金案。经查,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李牛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1.4万余元。2015年5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李牛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4万余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4、茶陵县原平水镇财政所所长刘金荣挪用公款案。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刘金荣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采取截留原平水镇政府相关财政收入不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472万余元用于个人炒“现货”并亏损。2015年11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金荣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刘金荣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5、茶陵县湖塘渔场一分场场长陈明、二分场场长陈件云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经查,2014年下半年,县东环线经过湖塘渔场一分场和二分场,需要对湖塘渔场部分地块和附属设施进行征地拆迁。陈明、陈件云2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假拆迁补偿数据,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8万元,陈明、陈件云每人实得2.2万元。2015年12月1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别给予陈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件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贪污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6、茶陵县洣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段跃年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经查,2014年下半年,段跃年等人负责东环线路经洣江湖塘村的征地拆迁工作,段跃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贿赂;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拆迁款16万余元,个人实得4.9万元。2015年12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段跃年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茶陵县纪委)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