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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通报5起“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6-15 14:5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慈利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慈利县零溪镇经管站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高剑霞、报账员牟明生虚报支出问题。经查,2013年底至2015年2月,零溪镇经管站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高剑霞、报账员牟明生违反有关规定,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现金62343元,用于处理送礼等单位开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5年8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剑霞同志和牟明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慈利县象市镇坼岩坪村党支部书记鲁观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4年1月,象市镇坼岩坪村党支部书记鲁观龙违反有关规定,将争取的2万元资金帐外列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5年10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鲁观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慈利县通津铺镇后溪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卓儒年、报账员卓德春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1月,通津铺镇后溪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卓儒年将争取的2万元资金交给报账员卓德春。后经卓儒年同意,卓德春仅将1万元资金入账。2014年3月,卓德春将帐外保管的另1万元资金列支,用于支付村里有关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5年11月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卓儒年、卓德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慈利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王文林吸毒问题。经查,2013年12月以来,王文林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注射毒品海洛因。因其有病不宜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县公安局根据《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王文林接受社区禁毒3年。王文林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多次注射毒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6年5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慈利县城西市场经理佘上林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12月24日,城西市场经理佘上林与单位工会主席、财务人员等5人商议,将单位水电费收入22000元帐外坐支处理单位白条支出。2015年6月,县经信局对城西市场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发现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城西市场共从水电费收入中抽出231531.8元未入单位财务账簿。城西市场帐外坐支水电费和水电费不及时入账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了《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佘上林同志记过处分。(慈利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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