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双峰县纪委将近期该县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三塘铺镇东星村支部书记兼镇敬老院院长戴健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戴健斌以张某等6名五保户个人名义,向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补贴用于三塘铺镇敬老院开支。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县财政将补贴款9.25万元分两次拔付到了其粮食直补卡上,其中:第一次拔付的6.2万元戴健斌在经管站开具了收据入账;第二次(2014年1月26日)拔付的3.05万元,戴健斌未及时入账,而挪为己用,直至2015年12月16日才向镇经管站开具收据入敬老院的账户。2016年5月,三塘铺镇纪委给予戴健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荷叶镇石林村支部书记王建良在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过程中工作失职追究案。2013年,王建良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为本村胜利组五保户屈某争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此款未直接打入屈某本人银行卡上,而是打入王建良家里的粮食直补卡上(银行存折上显示危房改造款分两笔打入,第一笔为4000元,第二笔为12000元)。王建良在未核实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情况下,任由其妻子经手从自家的粮食直补卡上取出12000元(打入的第二笔资金)交给了屈某。2015年12月,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还有4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没有发放给屈某后,王建良才把4000元(打入的第一笔资金)交给了屈某。2016年5月,荷叶镇纪委给予王建良党内警告处分。
3.荷叶镇正江村支部书记彭志新违反财经纪律案。2013年,彭志新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为本村竹节组五保户王某争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此款未严格按上级要求用于王某的住房改造,而是通过党员组长、村支两委会议商议,将其中15000元计入村级财务用于在本村村部建设,在村部多建一间房屋给王连英老人居住,剩余的1000元用于为王连英老人购置生活用品。2016年5月,荷叶镇纪委给予彭志新党内警告处分。
4.甘棠镇山斗村支部书记王太平侵占危房改造资金案。2013年,王太平在任山斗村支部书记期间,为山斗村低保户谢某争取危房改造资金11000元。县财政分两次将谢某的危房改造补贴款打在王太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2013年阴历年底,王太平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只付给谢某的姐姐1万元,还余1000元钱未付给谢某的姐姐,事后,王太平一直未将剩余的1000元钱付给谢某。2016年5月,甘棠镇纪委给予王太平党内警告处分。
5.甘棠镇杨仓村支部委员戴建冬截留国家粮食补贴资金案。2006年至2012年,戴建冬在甘棠镇杨仓村任村会计期间,镇上分配给杨仓村的补贴面积数比杨仓村的计税面积577亩多30.86亩,戴建冬以其妻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户,并把30.86亩的补贴款打在妻子开户的卡上,总计22436.5元。2007年开始,戴建冬陆续用这些粮补款抵其村未收上的村公路硬化捐派款21495.7元,上述收支情况一直未在村财务入账。2016年5月,甘棠镇纪委给予戴建冬党内警告处分。(双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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