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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6-29 09:2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郴州市纪委通报了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北湖区原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主任李前进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1年,李前进在担任北湖区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主任期间,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31000元。2015年11月,李前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苏仙区白鹿洞社区党总支委员、民政专干王爱民挪用民政困难无房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2月至8月,王爱民在担任苏仙区苏仙岭街道白鹿洞社区党总支委员、民政专干期间,挪用民政困难无房补贴专项资金2856元。2015年12月,王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资兴市一中副校长罗建国、高三年级组组长黄资林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下学期至2015年上学期,资兴市一中高三年级组未经上级相关部门许可,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高三学生收费186614.84元。高三年级组组长黄资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高三年级组的副校长罗建国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罗建国、黄资林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桂阳县太和镇政府原农保员朱海杰挪用新农保资金问题。2015年6月至7月,朱海杰在担任桂阳县太和镇政府农保员期间,截留村民新农保卡2959张,并将卡内资金按每张70元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内,共计207130元。2016年1月,朱海杰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政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宜章县黄沙镇兰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兰运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兰运祥在担任黄沙镇兰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先后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20300元。2015年12月,兰运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永兴县黄泥镇板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楚扬明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楚扬明在担任永兴县黄泥镇板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新农村建设中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套取财政资金138958元,并将其中的69957.78元非法占为己有。2015年12月,楚扬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临武县住建局质安站原站长周作建,原高级工程师胡树平、唐代雄,原工程师王红军、文晓明、谭建军受贿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周作建、胡树平、唐代雄、王红军、文晓明、谭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桩基检测公司好处费60000元,每人实得10000元。2015年12月, 周作建(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5月,胡树平、王红军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唐代雄、文晓明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谭建军于2016年4月病逝,不再予以处分。(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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