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衡阳县纪委对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原站长周孝成受贿案。周孝成在任县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站站长期间,于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湖南某有限公司王某某现金1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8月13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孝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孝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洪市镇原清江村党支部书记王子足和村会计肖国良虚报套取国家创业培训补助资金案。2010年6月,王子足和肖国良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国家创业培训补助资金1.5万元,挪作他用。2016年4月,洪市镇党委决定,给予王子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国良党内警告处分。
3.金兰镇芙蓉村挪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截留上级拨付款、计生对象押金案。2010年6月3日,时任芙蓉村党支部书记莫子尧在双泉村借开一张《衡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给镇财政所,领取了3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挪用于组道建设,未及时在村集体记账。2000年至2005年期间,时任芙蓉村党支部书记莫子尧和村委会主任黄昌龙把上级下拨的各类奖金、提成款等资金3116.3元设立账外账,用于村红白喜事等日常开支。2011年9月,时任芙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昌龙截留计生对象押金9300元未上解。2016年6月,金兰镇党委决定,给予莫子尧、黄昌龙党内警告处分。
4.集兵镇印法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元在安全饮水项目工程中虚列支出案。2015年9月,李春元在印法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中虚列打井工资、水暖材料等费用6000元,用于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误工补助。2016年3月,集兵镇党委决定给予李春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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