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通报8起“两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日前,石鼓区对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角山乡杨岭村刘瓦屋组组长刘伦刚挪用集体收入、侵吞专项补贴案。刘伦刚将本组2012年黄泥出让款12万元挪作他用;2012年,刘伦刚贪污退耕还林款1775元;2013年,杨岭村拨付给刘瓦屋组水利资金12955元,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刘伦刚将剩余的4955元贪污。角山乡纪委给予刘伦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刘伦刚将126730元违纪款全部退缴到组集体账户。
2.原松木片区建新村主任、支部委员陈四元贪污案。2014年8月,陈四元在建新村垃圾站建设项目中,贪污企业主赞助给建新村村委的5000元协调费。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5000元违纪资金。
3.角山乡旭东村杨新屋组组长王爱国侵吞惠农资金案。2013年,王爱国在申报惠农资金时虚报种粮面积,将30亩荒田面积统计在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各类补贴3841.22元。2014年,组会计任秋生以同样方式套取惠农资金3841.22元。角山乡纪委给予王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任秋生诫勉谈话处理,依法罢免王爱国组长职务和任秋生组会计职务,并责令王爱国、任秋生将侵吞的7682.44元补贴款退缴至杨新屋组集体账户。
4.五一街道部分工作人员违规报销娱乐发票案。2014年至2015年期间,五一街道多名党员干部违规在休闲娱乐场所消费,并将娱乐发票在街道项目指挥部报销,共计6900元。区纪委给予参与公款消费的原来雁新城项目五一街道协调指挥部拆迁小组组长周卓霖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第三拆迁小组副组长陈炜伟、工作人员王力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街道协调指挥部会计刘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监督责任履职不力的街道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邹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抗组织调查的街道党政办主任、纪委委员彭素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其他12个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5.区发改局发改股股长刘敏违反廉洁纪律案。2010年7月,刘敏在为企业申报上级资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衡阳市飞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虚假资料申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收受衡阳市飞利实业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辉1200元现金红包。区纪委给予刘敏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1200元违纪资金。
6.石鼓医院工作人员谢艳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012年10月,谢艳为周某夫妇违规出具虚假的双胞胎接生证明,并帮助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此外,其在为违反生育的他人办理医院接生证明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000元。区卫计局纪委给予谢艳记过处分,并收缴2000元违纪资金。
7.区财政局临聘人员石玉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区“纠四风”督查组在明查暗访时,发现区财政局临聘人员石玉春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区财政局纪检组给予石玉春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8.青山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刘姚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区“纠四风”督查组在明查暗访时,发现青山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刘姚杨在上班时间用手机浏览淘宝网页,青山街道纪工委责成刘姚杨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石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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