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怀化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辰溪县谭家场乡原副乡长张海英、谭家场乡谭家场村党支部书记石逢勇、原修溪乡国土资源所所长覃善红、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龙刚非法占有建房耕地占用税、建房办证手续费、违规建房处罚款案。2013年、2015年,张海英共收取村民建房耕地占用税5300元,没有开具票据和及时上交,将其中的1300元用于抵扣前期所垫付的工作支出,剩余的4000元占为己有。2013年,石逢勇在为村民办理新修建房手续过程中,收受1000元好处费,并将余款2000元占为己有。2013年,覃善红收取村民建房费用4000元,没有开据票据和及时上交,将其中的2250元用于所内公务支出,剩余的1750元占为己有。2013年,刘龙刚收取村民违规建房罚款5500元,没有开具票据和及时上交。张海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逢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3000元;覃善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1750元;刘龙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江市原双溪镇正科级干部、计生协专职副会长唐自良截留妇女安康保险费案。2014年至2015年,唐自良共收取双溪村、双溪铺等18个村(居委会)上交的妇女安康保险费62640元,上交洪江市计生协妇女安康保险费18756元,截留剩余的43884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唐自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靖州县坳上镇劳保站站长卢帮春侵吞城乡居民养老金案。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卢帮春利用保管张某等13人“社会保障卡”的职务便利,侵吞13人城乡居民养老金32870元。卢帮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麻阳县高村镇大垅冲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欧光连违规收取群众危房改造保证金、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低保对象费用案。2010年至2013年,欧光连以接待上级检查和开展危房改造需要工作经费为由,向群众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20000元。2012年,欧光连在征得两名村民同意后,以他们的名义争取危房改造资金,将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分别扣除4000元,用于二组和四组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在新增农村低保户上报过程中,欧光连以争取低保指标费用支出为由向1名新增低保户收取200元。欧光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溆浦县原九溪江乡锦林村党支部书记何邦成、原九溪江乡锦林村委会主任宋俊权违规收取贫困户财物案。2012年省扶贫办为锦林村(省定扶贫村)安排了200个扶贫人口指标,在明确其中165个扶贫人口指标到人到户后,何邦成、宋俊权以扶贫对象资料造册费用为由,向165名扶贫对象每人收取70元,共计11550元。何邦成、宋俊权两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溆浦县大江口镇沅江村党支部书记潘高久、沅江村委会原主任刘仁喜、沅江村支委委员刘江平违规占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11至2014年,潘高久违规占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7449.5元。2011至2014年,刘仁喜违规占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7426元。2011至2014年,刘江平违规占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7050元。潘高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仁喜、刘江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中方县花桥镇车坪村委会原主任王连满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案。2012年中方县实施花桥镇蒋家坪溪防洪堤与治理工程项目。王连满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虚报4笔征地补偿款,共计骗取征地补偿款44060元占为已有。王连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处王连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万元。(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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