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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通报10起“两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7-20 16: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零陵区对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和“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大庆坪乡田家湾村原村委会主任唐汉甫和原村支书唐甫龙违反国家法律,贪污群众救助资金问题。2008年6月至2015年7月,唐汉甫利用职务便利,冒领群众低保款47275元、五保供养金17200元,共计64457元。2008年至2015年,唐甫龙利用管理发放低保款的职务之便,采取降低保障类别少发放低保款的手段,非法占有低保款31805元。2016年1月,大庆坪乡党委分别给予唐汉甫、唐甫龙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邮亭圩镇淋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立秋和现党支部书记唐科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唐立秋、唐科云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淋塘村村民养老保险收缴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收少缴的方式,唐立秋非法占有淋塘村养老保险金14500元,唐科云非法占有淋塘村养老保险金5400元。2016年4月,邮亭圩镇党委分别给予唐立秋、唐科云留党察看二年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水口山镇拱门村村委会主任王寿顺违反财经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2011年9月,王寿顺没有将领取的2010年生态效益林款11054元作收入账和开支账,直接将该款用于拱门村的各项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王寿顺在协助水口山镇政府从事拱门村村民农村合作医疗收缴期间,没有将该村低保户的3020元农村合作医疗款退给低保户,违反了群众纪律。2016年5月,水口山镇党委给予王寿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凼底乡赤石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马炳坤违反财政纪律的问题。2005年以来,马炳坤虚报套取18亩退耕还林土地租赁款13925元,没有将这笔租赁款入账进行坐支,构成了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2016年3月,凼底乡党委给予马炳坤党内警告处分。

  5、永州三中校长刘善生、副校长唐承国工作失职的问题。2013年上期至2015年下期,永州三中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考试检测费、学习辅导刊物订购费和择校费等共计379.8358万元,构成乱收费行为。在全区“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期间,永州三中主动上报了违规收费问题,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清退了所有的违规收费款项。刘善生身为三中校长,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唐承国为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刘善生、唐承国行政警告处分。

  6、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主任科员谢辉酒驾的问题。2015年5月21日20时10时许,谢辉酒后驾车在冷水滩区永州大道市烟草公司路段被冷水滩交警大队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2016年1月,区检察院给予谢辉降级撤职处分,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7、梳子铺乡财税所祝黎军吸食毒品的问题。2016年3月1日晚上9时许,祝黎军在零陵区老印刷厂艾辉文家吸食麻古和冰毒,被南津渡派出所查获,3月2日,祝黎军受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一日行政处罚。2016年4月,区财政局给予祝黎军行政降级处分。

  8、区林业局廖建辉酒后驾驶的问题。2015年12月24日,廖建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零陵交警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共秩序行为。2016年4月,区直属机关工委给予廖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林业局给予廖建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区环卫局唐爱民酒后驾驶的问题。2015年11月3日21时30分,唐爱民酒后驾驶湘M0ET2汽车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路段时,被零陵交警大队查获,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共秩序行为。2016年4月,区环卫局给予唐爱民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区邮政分公司王荣华酒后驾驶的问题。2015年12月23日20时许,王荣华酒后驾车被市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共秩序行为,2015年12月24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零陵区邮政分公司给予王荣华行政警告处分。(零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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