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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通报5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7-15 10: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北湖区对5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郴州市三中张志勇、张小平、董唐柱违规进入旅游景区问题。2014年11月21日至23日,张志勇在任市三中副校长期间,与市三中2015届高三年级组支部书记董唐柱、主任张小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带队组织考察组成员进入张家界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费用。2016年6月6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小平、董唐柱党内警告处分。

    2、北湖区保和瑶族乡新华村主任谢开仁醉酒滋事、妨碍执法被行政处罚问题。保和瑶族乡新华村主任谢开仁在推选为中共保和瑶族乡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期间,于2016年4月12日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准备搭乘的士回家,的士司机闻到谢开仁身上酒味太浓要求其下车,谢开仁下车后醉酒滋事,的士司机报警,涌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控制并带上警车。在警车行驶途中,谢开仁妨碍执法将一协助民警工作的巡逻队员左手大拇指咬伤。2016年4月13日,谢开仁受到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经中共保和瑶族乡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保和瑶族乡第一届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6月6日,经保和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报区纪委批准,给予谢开仁党内警告处分。

    3、北湖区鲁塘镇太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友故意伤人被处以刑罚问题。2014年8月26日,鲁塘镇太山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友在客车上与一乘客发生争执后故意伤人,致使一乘客两枚牙齿脱落,经鉴定评定为轻伤贰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016年4月5日,何国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6月6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国友开除党籍处分。

    4、郴州市六完小校长朱福清、副校长刘文将“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4月7日,教育部门在对学校开展工作督查中发现郴州市六完小存在开学违规收费和违规订购教辅资料问题。朱福清作为该校校长,对上述违规行为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刘文将作为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副校长,对上述违规行为存在监督不到位的责任,2016年5月3日,经北湖区教育局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福清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给予刘文将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5、北湖区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蒋俊峰上班炒股的问题。蒋俊峰多年前在方正证券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其在方正证券的股票账户2016年元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交易记录显示,蒋俊峰在上班时间多次利用办公室电脑买卖股票。根据郴州市《五个一律免职》的规定,2016年5月26日,经北湖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蒋俊峰北湖区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北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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