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汝城县通报了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四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1.汝城县马桥镇山店江电站会计曹永顺侵吞公款案。经查,曹永顺在担任马桥镇山店江电站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在他人报账粘贴单上增加虚假发票或在本人报账的粘贴单上增加虚假发票、涂改金额的方式侵吞公款118975元。2016年5月,曹永顺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2.汝城县环保局副局长朱芳云收受他人好处费案。经查,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朱芳云在担任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分管财务及监测站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环保监测设备采购等方面分三次收受他人好处费32万元。朱芳云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因受贿罪被汝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汝城县国家公职人员在麻仔潭联营电站兼职取酬窝案。经查,2007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南洞乡先后3任党委书记和在南洞乡任公职的朱小明、叶雄军等以及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何海辉等10余人,违反廉洁纪律,以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董事会董事等名义兼职取酬,分别领取4万-15万元不等的资金。同时,先后3任分别参加研究决定董事会对麻仔潭联营电站董事会薪酬补助的发放事宜,分别对此事负重要领导责任;谢军德在担任麻仔潭联营电站会计期间,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报账、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何海辉在兼任麻仔潭联营电站监事、出纳期间,对董事会补助薪酬的虚开发票、报账、发放等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2009年至2013年,何海辉作为财务经办人员,对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财政财源奖”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699950元(何海辉个人分得8500元)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28日,何海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依程序撤销其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职务;李新民、朱永孝、肖意萍、朱小明、谢军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依程序免去李新民、肖意萍、朱小明、谢军德相关职务;范忠志、叶雄军、范有志、何贵雄、李伟光、欧国东、朱小智、朱志武、邓华灯、林晓玲、席琳、朱小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
4.汝城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朱孝平等人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案。2016年3月1日,汝城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朱孝平、副台长叶彬、副台长宋万康、职工袁晓军到临武县广播电视台考察学习临武县文体中心建设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受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提供高档洋酒等超标准公款接待。2016年6月28日,朱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叶彬、宋万康、袁晓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2016年7月27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朱孝平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职务,并依程序免去其台长职务。
5.汝城县卢阳镇曾家村党支部书记曾细进等人骗取青苗补偿款案。2013年至2014年,曾细进在担任卢阳镇曾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卢阳镇人民政府从事青苗补偿款管理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主任曾国林等人共同骗取青苗补偿款85278.6元,其中曾细进个人分得30178.6元、曾国林个人分得20000元。2016年6月28日,曾细进、曾国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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