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通报5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衡阳市对近期全市查处的5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衡南县三塘镇小桥居委会支部委员罗小宝等人违反换届纪律有关问题。2016年4月14日, 小桥居委会支部委员罗小宝,在镇党代表初步候选人推荐党员大会上,扰乱会场秩序;在选举过程中,罗小宝怂恿、鼓动书房组组长(党员)贺小武参加竞选,并组 织贺小武、新屋组党员谢先前策划非组织活动,帮助贺小武竞选拉票;小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承云未按要求组织投票,造成初步候选人党员推荐结果失真;违反选 举程序,致使应由群众填写的推荐投票均由各组组长自己填写;群众推荐时,没有运用党员推荐结果。4月18日,在镇党代表正式选举会议上,由于唱记监票人员失职,导致选举结果失真;小桥居委会党支部在会上,给与会人员每人发了一包黄色芙蓉王烟(22元/包),折币金额330元。镇指导组成员王先珍被责令书面检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承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小宝、贺小武、谢先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小武被免去小桥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组长职务。
2.衡南县茅市镇平山村党员刘贻交拉票贿选问题。2016年4月11日晚,党代表候选人刘贻交和表亲段远明(群众)携带礼品送给段家组组长(党员)全玉宏,并请求全玉宏在选举正式党代表时支持刘贻交一票。全玉宏当场将礼品退回给段远明,段远明未收。4月13日,正式选举党代表时,全玉宏没有为刘贻交投票,刘贻交也没有被选举为党代表。刘贻交因拉票贿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衡山县开云镇沙泉社区临时党支部书记彭新桂与党员彭洪辉、彭雪庭等人违反换届选举规定问题。2016年3月28日 上午,在开云镇沙泉社区召开党员推选党代表会议上,沙泉社区临时党支部副书记彭庭惠与党员彭洪辉、彭雪庭在统计投票结果时,由于彭庭惠、彭雪庭工作失职, 没有对计票进行全程监督,导致彭洪辉篡改得票结果,使自己成为初步候选人,同时也致使本应当选的女党员罗玉兰落选。彭新桂、彭雪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取 消开云镇党代表资格;彭庭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开云镇党代表资格;彭洪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衡阳县金兰镇党委违反换届规定问题。2016年3月30日、4日9日,金兰镇老干临时党总支两次召开镇党委换届党代表候选人推荐选举会议,均未通知隶属于老干临时党总支的66名 退休教师党员参会。对此,时任金兰镇党委书记张宇宙(现任大安乡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金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君(现任樟木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时任金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汪双洋(现任金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候选人)、金兰镇老干第一支部书记黄美荣三人受到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同时免去颜君衡阳县樟木乡党委委员职务、取消其人大主席候选人资格,免去汪双洋金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取消其副镇长候选人资格,免去黄 美荣金兰镇老干第一支部书记职务;金兰镇分管老干工作的副主任科员聂捍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衡阳县石市镇金屏村胡兴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2016年4月12日,石市镇金屏村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镇党代表。村党员胡兴旺未经刘良元、刘海生两名党员同意,擅自填写了发给这两名党员的选票,刘良元、刘海生两名党员没有当场提出,导致本次选举不成功。胡兴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良元、刘海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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