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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8-25 08:0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冷水滩区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问题典型案例。

  1、区公路局副局长陈拥军同志公车私用案。陈拥军任区公路局副局长、抽调至市干线公路改建总公司双牌分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已构成违纪,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2016年3月1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给予陈拥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宋斌违规操办母亲八十岁寿宴和房屋落成庆典案。宋斌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湘纪发[2013]17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2016年1月9日为母亲八十岁寿宴和房屋落成举办庆典,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宴请同事、朋友及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区财政局领导对宋斌的行为进行劝导后,宋斌仍然接受同事、朋友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祝贺,并收受礼金8000元。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宋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干部于小平醉驾案。2015年4月9日和4月23日,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干部于小平两次醉酒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2015年7月24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区监察局研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于小平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4、区滨江小学职工周军醉驾案。2015年4月26日,区滨江小学职工周军醉酒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2015年6月3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6年5月17日区纪委给予周军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给予周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冷水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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