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中有关“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近期组织人员深入长沙、衡阳、岳阳、郴州、怀化等9个市的10多个市县,采取统计分析、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基层财政资金管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题调研。
一、财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财政系统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着力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截至7月底,共发现问题线索42件,立案调查4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人。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将乡镇基本支出、项目建设支出、惠农补贴资金和债务资产等,全面纳入监管范围,统筹“入口”,真正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出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项制度,为全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强化资金管理,打造阳光财政。深化“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理”改革,大力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构建银行、部门、老百姓“三位一体”数据转换平台,实现惠农补贴数据有效对接。积极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资金“出口”,多形式公示公开村级财务、补助项目和资金,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加强对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敢抓敢管,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开展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县级财政报账制专题调研、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多项检查和行动,查找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一般性问题立足批评教育加强整改,对顶风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并抓住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1414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共处理处罚421人,公开通报案件19件,初步实现了财政管理全面、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的目标。
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一是虚假申报、多头立项套取资金。由于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少数单位和个人用同一项目资料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申报不同专项资金。常宁市财政局经建股原股长郭衡峰,虚列多个单位的补助项目,套取重建补助款100万元。二是虚开工程发票套取资金。一些地方对采取县级财政报账制的专项资金项目,只重报账形式而轻资金监管,经常出现“虚假报账”现象,项目单位根据职能部门分配的资金额度,由税务部门代开一张大额发票用于报账。有的项目是“大规模、小实施”,套取差额资金。三是虚报自筹配套套取资金。受地方财力限制或其他影响,相应的配套资金很难完全到位,一些地方于是搞虚假配套,致使项目缩水或“假工程”真报账。
(二)私存贪污,侵占财政资金。一些项目资金下达后,大多数基层群众并不知晓,加之基层技术手段落后,惠农项目资金多数由村支两委干部代领,为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埋下了隐患。一是公私不分,化公为私,对经手资金巧立名目克扣截留,以集体名义私存资金。炎陵县霞阳镇颜家村高塘组原组长邱小春、原出纳黄建文将征地拆迁补偿款利息3.58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进行私分。二是把利用政府职权和影响收取的资金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挤占挪用公款。2007年至2010年,中方县公安局私设“小金库”494.69万元,个人违规挪用、违规消费145.1万元。
(三)吃拿卡要,索取好处获利。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 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方面索取“好处费”或是回扣。一是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项目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关照”,从中收受回扣。东安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周某多次收受投标方及货物供应商贿赂6.48万元。二是在为民办理土地整理、建房许可等具体事务中,向群众收取“辛苦费”。长沙县江背国土所工作人员王德玄向拆迁户索要“感谢费”,在国土执法控违及建房审批中向群众收取“好处费”。
(四)截留挪用,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基层单位经费保障不到位,缺乏收入来源,于是将“不法之手”伸向了财政资金。一是降低标准发放补贴,截留资金。苏仙区2012年度中早稻良种补贴少发放5元/亩,共计少发放资金40.19万元。二是挪用补助资金用于单位运转或其他项目建设。宁乡县林业局将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资金361.48万元、县级育林基金530.29万元用于弥补林业站经费不足。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经费保障不足、法制意识淡薄。一是乡镇运行的基本财力保障不足。少数基层单位自身财源不足、收入乏力,在发展过程中累积了大量政府性债务,为保工资、保民生不惜违反财经纪律“雁过拔毛”。二是配套项目资金压力大。新《预算法》颁布前,很多政策要求基层按照一定比例配套项目资金,为应对上级检查,一些基层单位不惜弄虚作假,拆东补西,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三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基层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少数领导干部对财经法规和党纪条规领会不深刻,认为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没有直接损害其他人利益。
(二)惠农补贴基础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基础数据采集失真。部分县市区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不是自下而上采集基础数据,而是将补贴数据层层分配到农户,导致相关补贴信息不准确。二是没有完全纳入“一卡通”平台。目前,全省明文规定须纳入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的51项补贴资金中,全省平均应纳未纳的达8项,其中民政、社保等部门应纳未纳的项目居多。三是账户设置不规范。补贴资金多部门管理、多部门发放,导致账户设置上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全省有49个县市区除财政部门外,由其他部门开设了惠农补贴资金账户。四是政策宣传没有全覆盖。一些偏远村的群众对国家的惠农补贴政策知之甚少,大多数地方公示流于形式,内容不完整,公布不及时等。
(三)制度执行不够彻底。一是《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落实不够彻底。乡镇财政在严把项目申报关、实地检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评估建成项目运行效果等方面着力不够,项目管理还是以县级职能部门为主,绝大多数乡镇财政没有真正参与其中。二是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没有全面实施。多数乡镇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多种支付方式之间信息不共享,会计核算不规范。三是内控制度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很多基层财政的内部控制简单等同于内部会计控制,内控监督走过场。
(四)基层财政监管乏力。一是基层财政部门“不主动监管”。“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轻绩效”的观念根深蒂固,忽视了事前、事中的主动监督,监管职责缺位。二是乡镇、村级负责人“不接受监管”。一些乡镇、村级负责人错误地认为,自筹资金是自己的“一亩田三分地”,容不得别人监督检查。三是专项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各级职能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名目不少、数额较多,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四、有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基层财力保障和能力建设。一是确保基层财政正常运转和履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支出体系。加大对基层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和统筹能力。二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通过党纪党规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基层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自觉做到服务群众、遵守纪律、坚守底线。三是注重业务培训,搭建交流学习互动平台,重点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三农”项目资金监管能力。
(二)规范基层财政管理。一是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合理划分乡镇财政和国库部门职责,将“三农”项目资金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二是加强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研究制定乡镇、村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清理多余账户,严格账户审批、监控,从源头上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三是改进县级财政报账制。将乡镇纳入县级财政报账制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责任范畴,赋予项目区乡镇部分权限。四是完善惠农补贴发放工作。推进“三位一体”惠农补贴发放平台建设,对明文规定须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严格纳入发放程序。
(三)强化制度执行。一是落实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将乡镇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保障乡镇预算编制实施的准确性、完整性。二是落实乡镇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同乡镇资金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有关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适当挂钩。三是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有关制度。鼓励多种模式、多种平台、多种路径的整合创新,着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涉农管理体制。四是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采取有效方式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让群众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看得清楚、明白。
(四)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监管绩效,将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厘清资金信息传递、抽查巡查、公开公示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三是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和实施基层政府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财政资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各责任单位业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构建协调制衡的财政资金管理体系。四是强化督导。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考核检查与奖补激励机制,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的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县乡两级财政的监管积极性。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