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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通报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8-31 16: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宁乡县纪委通报了8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雪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案。2012年至2014年,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雪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合计2.8万元。2014年,邓雪辉以其母亲的名义200万元入股某公司,占股4%,实缴股金150万元。2013年至2015年,邓雪辉利用职权,套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30.5万元用于支付其弟邓某家的栽树款。2010年至2016年,邓雪辉利用职权,在申报项目资金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24.7万元。2016年5月,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邓雪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有关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公共财物、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案。2011年,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油茶科研基地项目资金16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开支县林业局招待费用,剩余10万元被其据为已有。2012年9月,李曙光侵占苗圃建设扶持资金5万元。2012年12月,李曙光伙同他人虚开苗木费发票,套取植树造林补贴12万元,其中李曙光分得5万元。2014年10月,李曙光伙同他人从世行贷款造林配套资金中套取40万元,其中32万元交县林业局计财科,剩余8万元被李曙光据为已有。2012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乡镇林业站返成给县林业局的资金10万元。2016年5月,县监察局给予李曙光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有关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县林业局造林绿化科原科长张令虚列项目支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2012年,县林业局造林绿化科原科长张令虚列项目支出,帮助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郑泽良支付其老家建房时聘请的小工工钱32672元。2013年,张令违规收受项目承包商红包礼金4000元。2012年,张令利用职权,帮助他人争取项目资金后,收受好处费共59900元;与郑泽良共同垫资低价采购树木,经他人以高价卖到县林业局宁横、东花公路自营项目中,共获利14万元,张令分得7万元。2016年7月,县纪委给予张令开除党籍处分。

  4、老粮仓镇唐市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刘华良挪用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2015年12月,老粮仓镇唐市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刘华良擅自挪用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3364元,发放给本社区5名低保户。2016年3月,老粮仓镇党委给予刘华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花明楼镇竹湖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委员汤光强扣留群众款物案。2015年2月,花明楼镇竹湖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委员汤光强在支付村民龙某某危房加固补助资金时,私自扣留6000元;2015年3月,在支付水利工程建设款时,先后两次私自扣留共7000元。上述资金直至2016年3月才归还。2016年6月,花明楼镇党委给予汤光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竹湖村党支部委员职务。

  6、黄材镇林业站站长姜剑武挪用财政资金案。2015年6月,黄材镇林业站以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名义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站长姜剑武违规向县林业局计财科返还资金6万元,剩余4万元挪用作为林业站日常开支。2016年6月,黄材镇党委给予姜剑武党内警告处分。

  7、原南田坪乡林业站站长贺迎春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案。2006年至2015年9月,原南田坪乡林业站站长贺迎春通过银行转账和在横田村打领条的方式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共计7545.8元,用于林业站日常开支。2016年7月,坝塘镇人民政府给予贺迎春警告处分。

  8、老粮仓镇林业站原站长刘广良套取合作社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案。2013年2月,老粮仓镇林业站原站长刘广良套取退耕还林补贴19092元,用于发放林业站6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刘广良套取鹰窟洞楠竹合作社补助资金100600元,其中用于发放林业站工作人员过节费72000元,用于召开全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议和发放工作补贴16000元,用于招待费用14600元。2016年7月,老粮仓镇党委给予刘广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宁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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