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通报6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日前,江永县纪委对6起“纠四风、治陋习”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江永县高泽源林场职工周政醉酒驾车案。2015年2月10日下午,周政酒后驾驶湘M4662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小古源因超车与何强进的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周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永县允山中心卫生院义志全醉酒驾车案。2015年3月19日下午,义志全酒后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允山镇溪美路段时,撞倒步行的谭水详,致义志全本人及谭水祥受伤的交通事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义志全受到记过处分。
3.江永县第三中学副校长阳建增醉酒驾车案。2015年6月19日晚,江永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学校按惯例安排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在学校食堂统一就餐,阳建增作为学校分管毕业班工作的领导参与聚餐,席间,阳建增向各位老师敬酒以示答谢。19时40分许,阳建增接家人电话称其岳父脑梗发作需紧急送医院,便在酒后驾驶湘M4YZ98号小型轿车在永华国际路段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阳建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江永县安监局何荣科醉酒驾车案。2015年11月27日晚,何荣科酒后驾驶湘M4HZ87号白色起亚牌小轿车在公路局路段先与对向驶来的湘M4WN79相撞,再与右方停着的湘MY1279号小轿车因车尾受力向前冲倒湘M4P528号二轮摩托车,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何荣科受到记过处分。
5.江永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雷胜龙醉酒驾车案。2016年1月24日19时40分许,雷胜龙酒后驾驶湘M44691号越野车在幸福路长春宾馆门前路段与王金生停放在路边的湘M42135号小轿车碰撞,致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雷胜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免职处分。
6.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支书周小江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案。2016年4月,潇浦镇三元宫村支书周小江超标准操办女儿婚宴,查核后,周小江及时退回违规礼金5500元,周小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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