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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13 10: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安仁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安仁县金紫仙镇高源村4名村干部优亲厚友、挪用扶贫款、虚报项目等问题的典型案件。2010年来高源村党支部书段辉明利用工作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胞弟、岳母安排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高源村村委会主任段文华为不符合条件的母亲、姑妈和前妻父亲安排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村妇女主任、村文书黄清容为不符合条件的弟弟和其爱人的哥哥安排了最低生活保障。在2013年和2014年高源村分别挪用扶贫款57310元、78964元,共计136274元,用于村管理费、村干部工资、补助等开支。2012年,段辉明、段文华、黄清容和黄英华四人虚报油茶改造面积190亩,每亩补助100元,共计套取油茶改造补助款19000元,其中段辉明4500元,段文华5000元,黄清容5000元,黄英华4500元。2016年8月10日,安仁县纪委给予段辉明、段文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黄清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黄英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4名村干部处置村里集体财产时收受他人“好处费”、截留私分国家公益林补偿款等问题的典型案例。2006年,安仁县财政拨付松林村2003年至2006年度公益林补偿金共51345元。谭良清等人找到5个“信得过”的村民,以他们的名义将补偿款领取后私分。2009年谭良清再次按之前的套路又将松林村2007年至2008年度共25672.50元公益林补偿金私分。2009年初,松林村委准备将大背岭中一片被火烧坏的土地进行处置,村民陈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想承包下来,于是把村干部谭良清、谭良红、段美莲、谭二朱请到家中吃饭,并且拿出8000元现金,留他们在家中打牌。谭良清等四名村干部在打牌时便商量决定以48000元的价格把这片山地承包给陈某。当晚,谭良清等四人以村委会名义与陈某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并将陈某给的8000元牌资私分。2016年2月6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谭良清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谭良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谭二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定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7月25日,安仁县纪委给予谭良清、谭良红、谭二朱、张定金开除党籍处分。(安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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