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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19 16: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隆回县纪委对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 岩口镇碑记村原党支部负责人黄柏松等人套取国家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3年,黄柏松与村党支部委员兼村计生专干肖祥秀等人召开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通过虚报低保对象套取国家低保资金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四年累计虚报套取低保资金3.99万元。2015年9月,经岩口镇党委决定,给予黄柏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碑记村党支部负责人资格。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祥秀党内警告处分。

  2. 横板桥镇纠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刘玉香违规收回低保补助和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刘玉香在2008年6月至2015年8月担任纠龙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低保户手中收回低保补助款9000元,用于补助烟农种烟开支;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款10800元,据为己有。2015年10月,经横板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玉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岩口镇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蒋金碧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案。2003年至2013年,蒋金碧单独或与时任村干部蒋昌德、村民蒋金粮合伙,利用工作便利,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38万元。案发后,其三人主动将套取资金上缴镇财政。2015年10月,经县纪委批准,岩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蒋金碧、蒋昌德、蒋金粮开除党籍处分。

  4. 高平镇刘家村党支部书记刘年违反工作纪律案。刘年在2011年至2016年担任刘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1-2012年违规给7个村民小组组长每人安排一个低保指标(1080元/年)用于补贴组长在修村级公路的工资。2011年在村民陈清香的户口下挂靠2个低扶指标(400元/人),上级拨付低扶补助后由刘家村统筹安排给非低扶对象刘世昌、彭石桃各400元。2012年刘年以配偶名义享受危房改造补助7000元。2016年6月,经高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同意其辞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5. 桃洪镇黄花村原党支部书记阮交文等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案。2009年至2014年,阮交文因参与私分公款、违法占地建房,2015年10被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2015年2月,阮交文及黄花村村委会主任钱书良挪用扶贫专项资金6万元用于支付村部建设工程款。2016年4月,经桃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阮交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钱书良党内警告处分。

  6. 桃洪镇砚冲村党支部书记钱垂湘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钱垂湘与砚冲村村委会主任黄大明、村委会委员杨小香以村民已建养猪场申报套取生猪养殖项目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村道建设。2016年6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钱垂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大明、杨小香党内警告处分。

  7. 雨山铺镇温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柏生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3年2月,李柏生使用已竣工合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支付组道工程款、村自来水工程款等,镇财政所副所长曾祥元、财政所所长肖秋蓉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5月,经桃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祥元、肖秋蓉党内警告处分。

  (隆回县纪委 黄利聪 王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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