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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通报10起“雁过拔毛”“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23 11:4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临澧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雁过拔毛”、“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1. 原临澧县望城乡水利站站长江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4年年底,原望城乡水利站站长江峰,在协助原望城乡杨岗村向上级水利部门争取到资金后,向杨岗村索取13000元资金,用于结清水利站平时在商店的烟酒开支,属于单位受贿行为。江峰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临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峰党内警告处分。

  2. 原临澧县望城乡杨岗村支村委干部李显红、江来红、江寒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2年至2015年,原望城乡杨岗村党支部书记江来红与村主任李显红,村会计、妇女主任江寒秀共同商议后,虚列四项工程支出合计155000元,用于村里的开支,为原望城乡计生办、水利站、派出所处理账务等。李显红、江来红、江寒秀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江来红、江寒秀两人在2015年因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经临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显红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江来红、江寒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临澧县烽火乡观音庵村党员吴高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4年7月9日,烽火乡观音庵村党员吴高峰在津市朋友家吸毒,被津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抓获。津市公安局对吴高峰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2013年9月,吴高峰因吸毒被临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责令社区戒毒。吴高峰身为中共党员,多次吸毒,其行为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临澧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高峰开除党籍处分。

  4. 临澧县教育局社管办主任周大平、临澧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文锋佩、临澧县四新岗镇安监站站长顾运华、临澧县四新岗镇中学校长张运军、临澧县四新岗镇中学副校长刘德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2016年6月16日,临澧县四新岗镇民办启智幼儿园使用商务车非法接送幼儿上学,幼儿毛某被遗忘在车内不幸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教育局社管办主任周大平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不到位,在组织对启智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估验收考核工作中,不认真审核把关,评估失实,对发现的启智幼儿园有部分教师、保育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到位,致使启智幼儿园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直至事故发生,在监管职责上对该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文锋佩对启智幼儿园使用非法运营车辆违规接送幼儿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该园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在监管职责上对该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新岗镇安监站站长顾运华工作失职,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管理上对该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新岗镇中学校长张运军、副校长刘德勇在对启智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和安全管理工作中工作失职,对该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周大平、文锋佩、顾运华、张运军、刘德勇等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经临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周大平、文锋佩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顾运华、张运军、刘德勇党内警告处分。(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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