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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通报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30 0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茶陵县纪委对3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湖口镇溪江村党支部书记段平寿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村庄开发建设中收受他人现金案。经查,2005年,段平寿担任溪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镇政府同意后,溪江村三组和梅林坑组搞村庄建设开发,并将工程安排给镇居委会主任雷某承包开发。施工期间,雷某向段平寿借了4万元用于工程建设,段平寿打算用作工程入股资金,但雷某没有明确同意,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工程结束以后,雷某归还了借段平寿的4万元借款,另将6万元现金给了段平寿以示感谢,段平寿没有推辞就收下了,2010年3月10日县检察院将这6万元予以收缴。段平寿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存在在溪江村村庄开发建设中收受他人现金的问题。2016年4月18日,经湖口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段平寿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并于2016年7月1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虎踞镇五峰村原出纳颜革兰未及时将村级公款入账案。经查,颜革兰在任五峰村出纳期间,将五峰村2013年1月7日村部乔迁时收受的社会人士和单位自愿捐赠的礼金5.4万余元存入个人账户,直至2016年5月24日才交到村财务账户,其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2016年6月6日,经虎踞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颜革兰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并于2016年6月27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洣江卫生院原会计陈一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食堂伙食费案。经查,2015年上半年,洣江卫生院原会计陈一中利用职务之便,在伙食费支出凭证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食堂伙食费1.3万元。事发后,洣江卫生院于2016年2月对陈一中作出写书面检讨、上缴侵占款1.3万元、扣除2015年度目标管理奖0.5万元等处理。2016年5月31日,经卫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陈一中的违纪问题予以政纪立案,并于2016年6月15日,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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