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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0-10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郴州市第十九完小教师曹志军吸食毒品案件。曹志军于2016年3月18日,在郴州市香雪路华宁花园小区一出租房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19日,北湖公安分局给予曹志军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4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志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北湖区保和瑶族乡十寺村党员何清参与赌博案件。何清于2015年11月10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麻将赌博,被保和派出所当场抓获。2015年11月11日,保和派出所给予何清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4日,经保和瑶族乡党委研究决定,报北湖区纪委批准,给予何清党内警告处分。

  3、北湖区鲁塘镇鲁塘居委会原支部书记、鲁塘环境卫生整治办主任何晓杰收受贿赂案件。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何晓杰任鲁塘镇企业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0.5股“干股”,并从该干股中获得非法红利33万元。2015年11月11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晓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14日,何晓杰因受贿罪被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贰万元。2016年4月14日,经鲁塘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晓杰开除公职处分。

  4、石盖塘卫生院院长何政、副院长李华成、刘培训、副院长兼工会主席胡桂兰套取公款违规开支案件。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何政先后三次主持召开院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决定、安排人员从行政账上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送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华成、刘培训、胡桂兰参会同意从行政账上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送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华成对抗组织审查,删除医院收入记账管理系统数据,并故意更改备份数据路径,试图隐瞒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6年8月23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何政、刘培训、胡桂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郴州市北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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