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郴州市北湖区通报了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北湖区鲁塘镇鲁塘居委会原支部书记、鲁塘环境卫生整治办主任何晓杰收受贿赂案件。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何晓杰任鲁塘镇企业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0.5股“干股”,并从该干股中获得非法红利33万元。2015年11月1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晓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14日,何晓杰因受贿罪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贰万元。2016年4月14日,经鲁塘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何晓杰开除公职处分。
2、石盖塘卫生院院长何政、副院长李华成、刘培训、副院长兼工会主席胡桂兰套取公款违规开支案件。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何政先后三次主持召开院委会、院领导班子会,决定、安排人员从行政账上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送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华成、刘培训、胡桂兰参会同意从行政账上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公款接待、违规公款送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华成对抗组织审查,删除医院收入记账管理系统数据,并故意更改备份数据路径,试图隐瞒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6年8月23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何政、刘培训、胡桂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郴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校长段小林、副校长陈景波违规收费案件。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段小林、陈景波违规收取学前班学员学费289600元。2016年8月24日,经北湖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段小林、陈景波党内警告处分。
4、北湖区原农村工作部部长刘玖林、副部长何广春、李志胜、王阳篪、曾建飞、纪检组长罗心旺乱发滥补案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原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发放防寒费5400元和超范围发放干部职工下乡伙食补助费10800元。2016年7月11日,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玖林、何广春、李志胜、王阳篪、曾建飞、罗心旺党内警告处分。
(北湖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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