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村民送酒表心意 村支书挨处分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0-13 08:3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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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办事却因两百斤红薯火酒挨了处分,这个事在全县传开后真是让自己脸红,都怪我对纪律规定学习不够,没有坚持底线原则,吃后悔药都没用。”新田县枧头镇坪源洞村党支部书记张宏军发出感慨。
2016年3月20日,一封关于“张宏军收受村民200斤红薯火酒”的举报信引起了县纪委的关注,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很快,村支书违规收受物品的违纪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2009年5月,枧头镇坪源洞村村民张日海的儿子因病死亡,留下3个不足10岁的孩子由张日海夫妇抚养。2011年,鉴于张日海儿子逝后其儿媳不管儿女、长期外出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张日海夫妻因年事已高,已无力抚养3个孙子孙女,村支部书记张宏军便主动协助张日海到法院申报了其儿媳失踪,后又帮助张日海申请孤儿救助、办理了孤儿证。
在获得救助后,为感谢张宏军的帮助,2013年12月,张日海将200斤红薯火酒送给村支书,张宏军欣然收受。“总以为通过我的主动帮忙得到了救助,我接受点家里的土产品,是一般的人情来往,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还是被查出来了。”村支书张宏军懊悔不已地说。在组织调查期间,张宏军将收受的200斤红薯火酒,折算成人民币680元,上交镇财政,由镇政府退还给了张日海。2016年4月15日,新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宏军党内警告处分。
(新田县纪委 刘波祥 高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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