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通报8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近日,株洲县纪委对各单位自查发现的8名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龙门镇2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问题。9月27日上午,龙门镇开展工作纪律自查,发现工作人员吴鑫9点至11点不在岗,经核实,吴鑫无正当理由缺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当天下午2点30分,又发现工作人员吴术良上班时间在寝室休息。
2、县林业局1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9月29日下午2点,县林业局在干部职工纪律督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卢水香不在岗,直至2点30分才赶到办公室,属上班迟到。
3、县人社局2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9月29日下午15点10分,县人社局开展作风检查,工作人员何双红、刘增祥不在岗。通过电话联系,何双红已经到达单位门口,但不能说明14点至15:10之间的工作去向,按迟到处理;刘增祥擅自脱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按迟到处理。
4、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9月30日上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内部工作纪律督查,发现工作人员邓盛强9点25分才到达单位,按迟到处理。
5、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1名工作人员上班迟到问题。9月30日上午,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纪律自查,发现朱亭所工作人员杨胜前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按迟到处理。
6、县水利局1名干部擅自脱岗办私事问题。9月30日下午,县水利局开展作风自查,发现建管股干部文运洪不在岗。经核查,文运洪未履行请假手续,于16时擅自脱岗办私事。
以上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职工,已分别被所在单位责成写出书面检讨并被通报批评。株洲县作风办按照《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记分并进一步在全县通报。
(株洲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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