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通报9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日前,安乡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9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移民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张毅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8月10日,张毅在省道S30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24日,张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农业局经作站工作人员曹红军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5月16日,曹红军在安乡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曹红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许娜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2月16日,许娜在安乡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许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障乡卫生院副院长郭泽波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5月12日,郭泽波在安乡大道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郭泽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昌乡三星咀中学教师陈三平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9月5日,陈三平在深柳大道与纯银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陈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叶帆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9月4日,叶帆在深柳大道与商业街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叶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园林管理所工作人员许军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5月23日,许军在安乡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银龙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彭亚奇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8月19日,彭亚奇在省道S306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彭亚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安德乡芦林铺中学教师叶海亮饮酒驾驶案。经查,2016年9月4日,叶海亮在安乡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4日,叶海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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