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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通报8起党员干部“违规用权”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1-08 17:0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桂阳县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违规用权典型案件。

  1、黄沙坪街道柏树村支部委员、民主组会计黄冬生违规用权问题。2012年9月至10月,黄冬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9月22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冬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黄冬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潭街道城北村新荆山组组长彭云钦违规用权问题。2011年7月至11月,彭云钦利用担任城北村新荆山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彭云钦积极退缴21万元非法所得。2016年8月9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云钦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彭云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鹿峰街道南塔社区居民徐本礼违规用权问题。2011年至2013年,徐本礼利用协助太和镇政府处理上高塘岭受损耕地补偿款相关事情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受损耕地补偿款54000元,其个人实得18000元。2014年12月23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本礼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徐本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龙潭街道城北村新荆山组会计彭昭军违规用权问题。2011年7月至11月,彭昭军利用担任城北村新荆山组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彭昭军积极退缴11.5万元非法所得。2016年8月9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彭昭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彭昭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樟市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小庭,违规用权问题。2010年6月,徐小庭在任正和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厦蓉高速公路正和段征地拆迁工作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极力促成其胞弟徐远廷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承包老板沈年峰之间的合伙关系,其本人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同时,在资金周转、手续办理、内外关系协调等经营活动方面为徐远廷谋取利益,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县纪委决定,徐小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樟市镇党委委员职务。

  6、县原农村部副部长、县茶场场长李少波违规用权问题。(1)违反廉洁纪律,于2013年8月,李少波违规取得县茶场安居工程购房指标。(2)违反工作纪律,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先后将公款34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违规将财政拨付的土地补偿款转入县茶场茶叶协会账户,并将茶叶协会、茶场办公经费合计584.062万元拆借用于支付安居工程工程款;巧立名目乱收费14万元。(3)违反会计法规,私设“小金库”30.5万元,至组织调查时止已支出15万元用于发放建房代表误工补助等。李少波身为县茶场场长,对县茶场违反工作纪律和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少波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对其违纪事实作了交待,认错态度较好,违规取得的安居工程购房指标已退出。李少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免去其县农村部副部长、县茶场场长职务。

  7、县茶场副场长李家宏违规用权问题。(1)违反工作纪律,于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先后将公款34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违规将财政拨付的土地补偿款转入县茶场茶叶协会账户,并将茶叶协会、茶场办公经费合计584.062万元拆借用于支付安居工程工程款。(2)违反会计法规,私设“小金库”30.5万元,至组织调查时止已支出15万元用于发放建房代表误工补助等。李家宏身为县茶场副场长,对上述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家宏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在组织调查期间,李家宏对其违纪事实作了交待,认错态度较好。李家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浩塘镇邓家村村委会计邓三仔违规用权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邓三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瞒报邓高德等4人的信息套取农村养老保险资金4900元和五保户供养费1000元共计5900元。邓三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桂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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