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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通报2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1-17 09:0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江永县纪委对2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2016年1月24日19时许,江永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雷胜龙酒后驾驶湘M44691号越野车回家途中,将停放在路边的湘M42135号小轿车碰撞,致两车受损。经呼气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2.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雷胜龙赔偿车主维修费12000元。2016年1月31日,江永县公安局给予其刑事拘留,2016年2月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3月8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2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4月27日,江永县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副主任科员职级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2、2016年5月16日21时许,江永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室主任欧阳小全酒后无证驾驶湘M4L010号二轮摩托车沿江永县潇浦镇永阳路自西往东行驶,途经江永县城关派出所路段时,将在道路上行走的唐某撞倒致伤。出警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经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3.06mg/d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欧阳小全赔偿唐某损失共计30000元。2016年5月17日,江永县公安局给予其刑事拘留,2016年5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6年6月6日,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2016年7月4日,经江永县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6年7月18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8月18日,江永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责令县国土资源局配套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江永县纪委 彭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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