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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通报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1-28 10: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宁远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文庙街道卫生院职工唐拥军醉酒驾驶案。2015年4月21日晚,唐拥军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县城九亿街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唐拥军属醉酒驾驶。2015年10月22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唐拥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2016年6月,县卫计委决定,给予唐拥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县第三中学职工胡礼忠醉酒驾驶案。2015年7月6日15时10分许,胡礼忠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到禾亭镇肖家村路段时,发生与他人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胡礼忠属醉酒驾驶。2015年9月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胡礼忠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6月,县教育局决定,给予胡礼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禾亭镇卫生院职工刘松正醉酒驾驶案。2015年8月12日晚,刘松正酒后驾驶汽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刘松正属醉酒驾驶。2015年12月1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松正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6月,县卫计委决定,给予刘松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水市镇塘下洞村党员陈意旺醉酒驾驶案。2015年8月25日晚,陈意旺醉酒后驾驶汽车,在县城区道路上发生与他人相刮撞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12月14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意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6月,陈意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鲤溪镇鲤溪村党员雷程高醉酒驾驶案。2015年9月29日,雷程高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鲤溪镇鲤溪村路段发生与他人相刮擦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1月1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雷程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7月,雷程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县市政管理站职工邓瑜石醉酒驾驶案。2013年3月31日晚,邓瑜石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禾亭镇王朝印村路段发生与他人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邓瑜石属醉酒驾驶。2016年7月1日,县人民法院判决邓瑜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9月,县城管局决定,给予邓瑜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宁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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