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通报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2-01 11: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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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永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支书周小江超标准、超规格操办女儿婚宴等问题。2014年7月至今,周小江任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支书,在女儿婚宴的问题上,其超标准、超规格操办,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处理村集体土地时,其非法买卖集体土地1.547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2016年5月,江永县纪委给予周小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永县第三中学副校长阳建增酒后驾车问题。2015年6月19日19时许,江永县第三中学副校长阳建增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永华国际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后经抽取血样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09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5年6月20日,江永县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9月2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阳建增不服,2015年9月29日,其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阳建增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的终审判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16年4月,江永县纪委给予阳建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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