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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通报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2-02 15:5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耒阳市通报了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耒阳市余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蒋云南酒驾案。2016年3月17日20时34分,蒋云南饮酒后驾驶湘D8YN33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蒋云南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蒋云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财政原所副所长李荣喜酒驾案。2016年4月8日晚上,李荣喜饮酒后驾驶湘D8RX88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李荣喜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荣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耒阳市自来水公司后勤基建股原副股长李洁酒驾案。2016年3月8日20时50分,李洁饮酒后驾驶湘D8JJ22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李洁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4、耒阳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符平酒驾案。2016年4月9日晚上,符平饮酒后驾驶湘LQW366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符平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耒阳市第二中学教师林飞龙酒驾案。2016年3月25日21时5分,林飞龙饮酒后驾驶湘D8B820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林飞龙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林飞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司机李伟酒驾案。2016年3月15日20时10分,李伟饮酒后驾驶湘D8Y486小型轿车,被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经检测,认定李伟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耒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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