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汝城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文明瑶族乡原党委书记黄春林违规索要钱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黄春林在担任原盈洞瑶族乡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共同索取工程老板财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2016年11月,黄春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汝城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陈国泉侵吞工作经费问题。2006年至2012年,陈国泉在担任汝城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法,侵吞从“刮刮乐”彩票销售资金中提取的工作经费72236.56元。2016年8月23日,陈国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汝城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运管所原所长宋韶涛骗取国家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宋韶涛利用职务便利,在向上申报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时,将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一并向上申报,与运管所当时会计曹华共同套取并私分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60297.9元,其中宋韶涛分得144178.91元,曹华分得11万余元。2016年9月,宋韶涛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泉水镇范龙村原支部书记范木金、主任范全德、计生专干袁妮球、秘书朱宣全合伙截留、非法占有农户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1月,汝城县泉水镇范龙村原村支部书记范木金、村主任范全德、村计生专干袁妮球和村秘书朱宣全四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截留四户危改对象补助资金48000元,其中非法占有12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2016年8月,分别给予范木金撤销党内职务、范全德党内严重警告、朱宣全和袁妮球党内警告的处分。
5、土桥镇水口村干部挥霍浪费公款的问题。2008年5月至2013年3月,土桥镇水口村原村支书何水福、村主任何波元、村秘书何文元三人在无消费事由、无消费日期的情况下,在土桥镇土桥圩“人民公社食堂”、“文文快餐店”、“星云酒楼”、“双莲饭店”等饭店进行不合理开支,挥霍浪费公款71709.9元。2016年8月29日,何水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何波元(还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何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汝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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