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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通报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2-12 16: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桂东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桂东县普乐乡(现普乐镇)上进村支部书记郭柏林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郭柏林在任普乐乡上进村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于2011年5月违规领取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普乐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胡志强违反工作纪律,对郭柏林房屋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未认真审核,于2011年5月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普乐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罗建华违规拨给郭柏林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普乐乡财政所原所长郭志洪对此事监管把关不严,郭志洪、胡志强分别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7月14日,郭柏林、罗建华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警告处分,2016年7月29日,郭志洪、胡志强同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桂东县四都镇溪莲村原村委会文书李永良女儿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8月,李永良在任四都镇溪莲村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致使其女儿李素兰违规领取2012年度的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时任四都镇溪莲村主任李建飞违反工作纪律,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1月6日,李永良、李建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桂东县寨前镇红光社区乱收乱罚设立账外账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寨前镇红光社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账外账将违规收取的“公共设施建设费”等收入计46250.25元不按要求纳入社区账管理。时任红光社区党支部书记李位珍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红光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有军(2015年8月至今主持红光社区党支部全面工作)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红光社区居委会文书李雪菲对此负直接责任。2016年10月31日,李位珍(另案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有军、李雪菲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4、桂东县沤江镇下东村支部书记胡建飞截留挪用资金问题。胡建飞在任沤江镇(原增口乡)下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原增口乡下东村实施县内通畅工程中,将承包方2013年8月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挪作它用。2016年9月23日胡建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桂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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