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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2-15 11:0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开福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城管协管队队长傅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底,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城管24小时值班备勤车湘AMG987专职驾驶员傅强(城管协管队队长)擅自将该车辆开回家停放,并违规利用该车辆接送女儿到四方坪科大附中上下学,被湖南都市频道深度调查栏目曝光。浏阳河街道工委给予傅强撤销城管协管队队长职务,扣发绩效奖金,补缴400元燃油费处理;给予街道城管办公室主任尹有良诫勉谈话;责令街道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杨贵忠作出书面检查;对街道城管办全街通报批评。

  2.开福区司法局彭辉(劳务派遣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8月9日早上6时许,彭辉未向相关领导请示,擅自从开福区政府大院内驾驶该局牌照为湘AD036警的警车,前往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兴城社区接其父母李建兰、彭立斌去省妇幼医院看病。6时40分左右,在丁字湾街道办事处丁字新镇红灯笼酒店路口与湘A90Z56小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局时任办公室主任谢丽,对公车管理、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区纪委责令区司法局解除与彭辉的劳务派遣合同,补缴200元燃油费;谢丽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原副书记刘品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刘品峰在负责征地拆迁分户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村民进行征地拆迁分户,收受村民礼金9000元。刘品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党员廖如高、雷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廖如高为段某在工程业务方面提供的关照和帮助,收受段某两次送与的好处费的15万元。2016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廖如高等人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雷晶在担任湖南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部经理时,收受工程中标单位深圳千百辉公司老板沈某送与的5万元现金。廖如高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雷晶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开福区芙蓉北路环卫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芙蓉北路环卫所违规收取双湾国际小区和景香苑小区垃圾站使用费共计27600元,作为管理员加班费、清扫员慰问费等工作费用予以开支。芙蓉北路所原所长黎勇、毛述新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芙蓉北路环卫所副所长熊亮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芙蓉北路环卫所财务人员周娟负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开福区秀峰街道兴联社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兴联社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各类奖金、慰问费共计6万余元。龙治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惠敏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开福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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