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蓝山通报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2-20 08:5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蓝山县纪委再次通报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案件。

  1、毛俊镇鹊峰村原村支书李节光侵占孤儿基本生活费和村集体修路资金案。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李节光利用保管孤儿李某、李某某基本生活费存折的便利,将李某、李某某的孤儿基本生活费52920元占为己有。此外,李节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修路资金53000元。2016年11月,李节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祠堂圩镇岩头坪村杨威交通肇事案。2014年10月28日,杨威持不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校车不慎将王某碾压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杨威逃离事故现场。2015年7月14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杨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6年11月,杨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县森林公安局职工肖正文危险驾驶案。2016年4月18日,肖正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获。经血检,肖正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5mg/100ml。2016年8月22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肖正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肖正文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蓝纪轩)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