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通报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6起村(居)干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西安镇桃安村违规套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案。2014年,桃安村以种植魔芋、种植玉竹为名,由村党支部书记黄小华借用他人名义在税务部门开出12万元发票,向县扶贫办申报获得财政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该村其他支出。黄小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党总支部书记何兴明等人违规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2014年至2016年,何兴明伙同县国土局拆迁事务所、县城投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居委会其他工作人员,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22.59万元,其中18.258万元被何兴明等人私分,余款用于居委会其他开支。何兴明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人员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架桥镇栖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余开明截留惠农资金案。2008年到2011年7月,余开明在任原跑马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扣留农户“一卡通”存折、低保户银行存折代领粮补款21754元、低保款2800元用于抵扣老提留;三年间共克扣农户种粮补贴面积1804亩,冒领补贴资金200334元,用作“一事一议”、水费、公路硬化集资等开支;虚报“招商引资”支出7000元,截留惠农资金30000元。余开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余开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开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观音寺镇会人溪村党支部书记吴德君侵占油料补助案。2014年8月,吴德君在担任桃源县会人溪冷水鱼养殖合作社监事期间,伙同曾凡飞等人,采取伪造合作社养殖户签名的方式,骗取油料补助款7000元归己。吴德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佘家坪乡南岳殿村村主任王天进侵占集体资金案。2011年1月,王天进在任原天宝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虚报工程款的名义套取资金2万元,王天进将其中1万元据为己有。王天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西安镇杨柳山村截留专项资金案。2015年6月,杨柳山村遭遇山洪灾害,上级拨付该村五保户文怡万重建房屋款4.5万元。资金到账后,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资金中的1.5万元取出,做村级收入使用。该村党支部书记邱玉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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