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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通报3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2-28 17:1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湘西自治州纪委对3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违规操办人情宴请案件

  1.2016年2月2日,龙山县水田坝镇飞翔村支部书记陈大文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2016年6月,陈大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1月29日, 古丈县罗依溪九年制学校工会主席罗治进在其父操办新居落成宴请时搭车收受本校教师礼金1600元。2016年6月,罗治进受到警告处分。

  3.2016年8月10日,永顺县泽家镇林业站原站长彭楚云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取非亲属礼金3970元。2016年8月,彭楚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其泽家镇林业站站长职务,并全额追缴其收受的非亲属礼金。

  4.2016年8月13日,永顺县永茂镇政府副科级干部胡群芳(2016年6月至今借调到县信访接待办理中心工作)违规举办“乔迁宴”,收取非亲属礼金4400元。2016年11月,胡群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退回原单位工作,并全额追缴其收受的非亲属礼金。

  5.2016年9月9日,泸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浦市镇人社站工作人员刘光平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收受非亲属礼金3300元。2016年10月,刘光平受到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其收受的非亲属礼金。

  二、违规使用公车案件

  6.2016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泸溪县司法局白羊溪司法所副科级干部苏太勇违规使用公车。2016年11月,苏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2年以来,古丈县公安局“湘U—0237警”警车长期接送部分干警家属上下班和小孩上学放学,且在2016年1月,古丈县公安局以党委文件将该警车明确为干警上下班车,继续接送部分干警家属上下班和小孩上学放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古丈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景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宏明被立案审查。

  三、公私不分案件

  8.2013年至2015年期间,泸溪县网络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姚俊锋以办专栏、上稿和网络维护等名义收取相关单位赞助款125500元,并用赞助款购买价值11666元的物品据为己有。2016年6月,姚俊锋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9.2016年10月6日,泸溪县农业局专职司机许军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6年10月,许军受到警告处分。

  10.2016年10月5日,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马远林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2016年10月,马远林受到警告处分。

  11.2014年10月至12月,永顺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军(毛坝乡党委原书记)在任毛坝乡党委书记期间,私自借用公款71304元,并在其调离毛坝乡后仍未归还,直到永顺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并限期归还后,才将借款上缴县纪委。2016年7月,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2015年11月3日,保靖县安监局危化股工作人员宋明锋(保靖县民政局原出纳),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从备用金中挪用11万元,用于返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6年4月,宋明锋受到记过处分。

  13.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0月19日,保靖县民政局出纳彭金香,未经领导签批,先后擅自开具借条8张,借出公款8.3万元。2016年4月,彭金香受到警告处分。

  14.2011年11月18日,保靖县光荣院院长向腾,私自从自己管理的光荣院集中供养老人双定补助资金账户中借给其朋友8万元。2016年4月,向腾受到记过处分。

  四、违反工作纪律案件

  15.2016年6月21日,州农经站主任科员杨再富,永顺县减负办副主任、县农经站农民负担监管股股长张云,保靖县农经站副科级干部贾勇到保靖县检查工作,保靖农经站站长张声勇、副站长滕建慧陪同检查。当天下午上班时间,杨再富、张云、贾勇在宾馆打“带彩”麻将。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张声勇组织滕建慧、贾勇相互串通,对抗组织调查。2016年9月,张声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保靖县农经站党组书记职务;滕建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贾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再富、张云被立案审查。

  16.2016年9月27日上班时间,龙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朱玉萍,副校长彭雪琴、向丽芳,工会主席向华,在某酒店打“带彩”麻将。2016年10月,朱玉萍、彭雪琴、向丽芳、向华受到记过处分。

  17.2016年9月27日上班时间,龙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姚本胜、工作人员彭吉远,龙山县住建局招标办工作人员刘能文,在某酒店打“带彩”麻将。2016年10月,彭吉远、刘能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本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8.永顺县人社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琦擅自离岗,累计旷工4天。2016年11月,向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2016年9月28日上班时间,永顺县两岔乡九年制学校教师田宏化在某休闲娱乐场所喝茶。2016年11月,田宏化受到记过处分。

  20.2016年9月29日上班时间,花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刘莉萍、杨雪莲在某茶楼打“带彩”麻将。2016年10月,刘莉萍、杨雪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五、不作为、乱作为案件

  21. 2014年11月,龙山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项目办投入20万元实施石羔镇正南小学村级通校公路项目。2015年3月,龙山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项目工程管理办副主任甘爱华在参与项目验收时,未到项目现场实地查验便在项目报账资料上签字认可,导致施工方违规套取项目资金。2016年10月,甘爱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2. 2016年8月,保靖县比耳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彭毅利用职务便利和资金监管漏洞,以非法手段取得相关票据和印章,将财政资金70万元转到私人账户用于个人赌博开支。保靖县乡财局向生睿、比耳镇党委副书记田江峰、比耳镇财政所所长黄德才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该乡资金监管当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整改措施。2016年11月,向生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田江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德才受到撤职处分。

  23. 2013年3月,花垣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青茂作为主管财务的领导,履职不严,明知单位虚开发票5万元及套取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8.56万元违规购买公车,仍在报账发票上签字认可。2016年10月,龙青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2009年1月至2015年10月,永顺县松柏镇卫生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宿修祝,履职不严,导致该院篡改医嘱套取新农合资金530896.80元,其个人于2014年8月14日、10月28日两次违规为他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16年7月,宿修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5.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保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先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宋开军履职不严,违规将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改造项目纳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同意从“建设局廉租房”专户中拨付工程款547460元,造成国家专项建设资金被挪用。2016年8月,王先清、宋开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6. 2014年1月至6月,泸溪县浦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主任谢伯清,同意从保障房专项资金中借支100万元给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为浦市污水管网设计和工作经费;从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专项资金中拨付30万元给浦市镇人民政府用于协调工作经费。2016年5月,谢伯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7. 2015年,在龙山县新购农机申报办理百千万工程项目工作中,县农机推广站站长王辉,未正确履行职责,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龙山县红苏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制度不全、农户入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下进行了申报。2016年6月,王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8. 2016年7月18日,保靖县普戎镇在举行党员夏训班表彰活动中,审查、把关不严,将该镇亨章村支部书记彭某某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彭某某因涉嫌违纪,2016年6月17日被普戎镇纪委立案审查)。普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符芬芬未对表彰名单进行审核,也未向镇纪委征求意见;普戎镇党委书记向金铃未按规定审核把关;普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秀娟未履行监督职责,对表彰活动未提出纪律要求,导致被立案审查对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8月,向金铃、符芬芬、胡秀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永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田卫东(2013年初抽调到县“两违办”工作,任城中巡查组组长)对其巡查范围内的违法建房查处不力,并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他人违法建房事实。2016年6月,田卫东受到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不再从事“两违”工作。

  30. 2013年3月至12月,泸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潭溪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办公用房工程、兴隆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综合楼工程和浦市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综合楼的附属工程和装饰工程,未按规定办理预决算并规避招投标。2016年6月,泸溪县农业局副局长彭顺田(分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谭善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2015年底,州电教仪器站虚造一期全州中学物理教师实验技能培训,虚列两笔培训费用共计65340元,用以偿还电教仪器站原欠接待费。2016年10月,州教体局电教仪器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田官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教体局电教仪器站党支部书记谢文斌、州教体局电教仪器站办公室主任石再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2016年,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全县矿山企业年检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首车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向军(抽调到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工作)负责资料审核。向军在明知93家矿山企业部分缺少相关年检资料和部分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上签署“拟同意先进行年检”的审核意见,并经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陈刚同意后代替陈刚在股室审核意见一栏和年检结论中分别签了“拟同意年检,请领导审核”、“2015年度年检合格”的意见,致使全县93家企业都违规年检为“合格”。2016年12月,彭海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股长职务;向军受到记过处分,退回原单位工作。

  33.2015年至2016年期间,泸溪县电视台工作人员邓春岚、李菲菲多次缺岗;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覃长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秀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2016年11月,邓春岚、李菲菲受到警告处分,陈秀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覃长海受到警告处分。 (湘西自治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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