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湘潭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云湖桥镇史家坳村全红组组长张义红虚报冒领、截留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义红利用职务之便,在组级财务上采取重复报账、虚报支出、截留侵占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共计1.92万元。2016年11月,云湖桥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潭镇农推中心主任兼畜牧水产副主任张亚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张亚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48头,套取财政资金0.88万元,用于站内其他开支。2016年12月,石潭镇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茶恩寺镇原水管站站长刘志敏截留挪用水利资金的问题。2014年3月,时任茶恩寺镇水管站站长刘志敏在支付茶恩村林家组骨干山塘整修项目工程款时,截留0.27万元用于站内开支。此外,刘志敏还存在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导致工程费用虚增的问题。2016年9月,茶恩寺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射埠镇高丰村临时工委会成员王清华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2年,王清华在担任原筱里村村主任兼报账员期间,4次处理出售原筱里村农网改造废旧材料得款1.63万元,但未将此款入村账,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村电工的工资和伙食费用。2016年5月,射埠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谭家山镇棠霞村党支部书记唐海泉、村主任文德根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6年4月,唐海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石灰撒施项目承包方的好处费2000元,并将其中1000元分给文德根。此外,两人还存在违规发放“三会一课”补助的问题。2016年11月,谭家山镇党委给予唐海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德根党内警告处分。(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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