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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通报4 起 “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1-13 16:04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零陵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实验中学原教师杨迪军猥亵未成年女学生的问题。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杨迪军在担任班主任期间,猥亵未满14周岁的三名女学生。2014年1月,杨迪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2016年6月,杨迪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珠山镇中学原工作人员李孟春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问题。2014年2月22日20时许,李孟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沿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珠山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在珠山大道新汽车站撞倒横路行人杨某,造成杨某当场死亡。2014年6月,李孟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6月,李孟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区水利局石坝仔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何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2015年12月2日20时,何勇饮酒后驾驶湘MA2666轿车沿零陵南津路由南往北行驶,行经零陵区南津南路南津渡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车。2016年4月,何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石岩头镇蔡家村党员胡俭华涉毒的问题。胡俭华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12月16日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2014年9月7日因非法持有毒品被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6年12月,胡俭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零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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