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通报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古丈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默戎镇九龙村原支部书记龙云海挪用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私分危房改造资金和侵占村民养老金案。2007年至2013年期间,龙云海私自将村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别挂在本人及其多名亲属名下,并将其中的30425元挪用;2011年,龙云海将村民石某、龙某的养老保险存折本扣下,将存款3020元取出占为已有;2012年,龙云海与村主任向某合伙私分村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5000元。2016年9月2日,龙云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7835元,退还群众资金3020元。
2、岩头寨镇磨子村原支部书记向邦大虚报冒领、截留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2年,向邦大以3户村民维修、新建房屋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资金,利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将补助资金共计24000元取出并占为己有;同年,向邦大以4户村民修建房屋为名,申报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000元,并从中截留22000元,擅自付给未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另外3户村民10000元,其余12000元被向邦大占为己有。2016年7月29日,向邦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36000元。
3、红石林镇列溪村支部书记周昌华、村主任杜庭耀、村秘书王栖巍虚报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案。2006年至2013年,周昌华、杜庭耀、王栖巍三人合伙串通,分别在自己应有的公益林面积上各自虚报100亩面积,共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16500元,并将该笔资金私分。2016年7月28日,周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庭耀、王栖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6500元。
4、原坪坝乡党委书记田吉利,原坪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石桥栋,原坪坝乡政府出纳龙国强,以虚报项目支出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案。2011年6月至2014年12月,田吉利指使龙国强编造虚假项目资料,套取公路整修、人饮水渠、茶叶培管等项目资金及其他单位经费和赞助等收入,私设“小金库”,涉及资金267万余元。对此,田吉利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石桥栋应负领导责任,龙国强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12月22日,田吉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石桥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0万余元。
5、坪坝镇溪口村村主任向丹云侵占民工劳务费案。2012年,坪坝乡溪口村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县电力公司按规定应付给坪坝乡溪口村用于支付民工劳务费7184元。2013年5月,县电力公司将民工22人的此项劳务费转入向丹云账户后,向丹云未将资金到账一事告知其他村干部和务工村民,私自隐瞒侵占。2017年1月17日,向丹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还群众资金6605元。
6、岩头寨镇竹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印国非法占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2年,张印国以他人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并将其中4000元占为已有。2016年,张印国骗取民政资金10000元,并将其中8000元挪作他用。2016年6月24日,张印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4000元,退还群众资金1000元。
7、默戎镇中寨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石勇明套取项目资金并擅自决定分配案。2014年,石勇明通过虚假资料报账,套取扶贫开发资金3万元,未经工作队和村里研究,个人将其中1.2万元扶持一村民发展产业。2017年1月17日,石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1.2万元。(古丈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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