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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21 08:55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架桥镇民政专干兼镇敬老院院长张津槐等人套取民政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架桥镇敬老院、财政所分别采取收取不入账、虚假打卡及通过村(居)过账等方式先后套取、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85.75万元。镇民政专干兼镇敬老院院长张津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财政所出纳兼站所会计倪萍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财政所所长刘宗明、架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惠年、架桥居委会治调主任兼出纳郑世德、朝阳村报账员杨德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三阳港镇原党委副书记商新鹤违规套取、发放民政资金问题。商新鹤在担任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民政资金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发放民政救助资金4.1万元;架桥镇敬老院、财政所套取民政专项资金85.75万元挪做他用,商新鹤系主要领导责任者;伙同他人套取民政专项资金5.3万元归个人使用;在接受调查期间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商新鹤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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